目前大家都習慣哪裡買書呢?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博客來吧

我發現啊,選一本好書,感覺就是百年大計啊,像是博客來BOO可愛「小布」的都市生活大冒險這本書

在相關讀書心得的網站上,算是評價可以有5顆星的推薦

一年我在買書的投資上,應該有1-2萬,通常都是看過相關心得與大綱後,才會下手購買

買書的範圍沒有甚麼特定限制,像我這種需要靈感的職業

多吸收一些別的書籍,對於創作是有幫助的

今天跟大家介紹的這一本BOO可愛「小布」的都市生活大冒險,就是我近期投資的一本好書

內容大綱與作者經歷,都是很不錯,內容也是相當容易理解

我在下方有擷取他的一些內容,可以當成購買前的比較

提供大家參考,我個人是覺得不會失望,希望大家跟我一樣

所以我個人對BOO可愛「小布」的都市生活大冒險的評比如下

內容:★★★★



知識性:★★★★☆



閱讀性:★★★★☆

詳細介紹如下~參考一下吧

說明

描述

風靡全球的可愛狗狗「小布」回來了!
想要讓可愛的牠,陪您度過每一天的生活嗎?


一個人的時候,是否想要有個牠陪伴在您的身邊呢?
有了牠,您將不自覺地感到窩心與歡樂!


只要翻開本書,一股令人會心一笑的暖意立刻湧上心頭。

您可以和牠一起到舊金山搭電車、一起漫步在沙灘上、一起購物血拼、一起在泳池畔作日光浴。

只要看見牠,心中的煩惱將會一掃而空。

這就是小布的神奇魔力!

小布的話(Words from Boo):

嗨!我是全世界最可愛的狗狗小布。
加入我在大都市的冒險吧!

我會做好多有趣的事唷,例如搭纜車,買新的套裝,
海邊漫步,在照相館耍寶,以及入住寵物旅館。

小小狗有著大樂趣!

@小布的粉絲團:
www.facebook.com/Boo

作者簡介

J.H.LEE

(李)女士是《BOO全世界最可愛狗狗「小布」的生活 BOO: The Life of the Worlds's Cuttest Dog》、《可愛「小布」的都市生活大冒險 BOO LITTLE DOG IN THE BIG CITY》(尖端出版)書中兩隻博美狗的主人。她擅長用可愛生動的文字來詮釋小布(Boo)與布丁(Buddy)的每一天。

須知

  • 譯者:曾慧敏
  • 出版社:尖端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2/1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非常推薦BOO可愛「小布」的都市生活大冒險給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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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性侵兒童示意圖。(示意圖/翻攝自微博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16歲少女於102-103年就讀國中時,跟著媽媽一起到菜攤幫忙,50多歲的老闆詹男卻見色心起,塞給少女100元後,對她進行摸胸、指侵猥褻得逞,少女母親雖知情,卻因為害怕全家會遭詹男「下咒」不敢說,直到少女的老師發現後,才向警方報案。台南高分院判處詹男10年有期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少女12歲時跟著母親一起到雲林縣某攤位賣菜,當時詹男趁著人少、母親在忙碌的時候,將少女環抱在大腿上,並隔著衣服撫摸胸部、腹部,少女雖掙扎卻無法掙脫。

同年底,詹男之後改到南投擺攤,要求少女的母親去買菸後,給了少女100元,並到攤位後方的廁所,伸手進上衣摸胸、掀衣舔胸,並指侵對方。少女害怕的不知所措,不敢反抗,讓詹男性侵得逞。

自此之後,少女每次要去菜攤都會哭訴「不要去、不想去」,母親知情後,卻因家裡經濟不佳,仍在詹男的攤販上班,又深信詹男會用「符咒」,控制他們全家雞犬不寧,因此也不敢聲張。

直到少女的國中輔導老師發現,少女的精神狀況有異,追查後案件才爆發。一審時,檢方認定詹男致少女嚴重心裡創傷,恃強凌弱惡性非輕,判決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、對未滿14歲女子犯違反意願性交罪,分別判處3年8個月、8年10個月,並與少女父母和解,賠償66萬元;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0年。



















▲性侵兒童示意圖。(示意圖/翻攝自微博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16歲少女於102-103年就讀國中時,跟著媽媽一起到菜攤幫忙,50多歲的老闆詹男卻見色心起,塞給少女100元後,對她進行摸胸、指侵猥褻得逞,少女母親雖知情,卻因為害怕全家會遭詹男「下咒」不敢說,直到少女的老師發現後,才向警方報案。台南高分院判處詹男10年有期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少女12歲時跟著母親一起到雲林縣某攤位賣菜,當時詹男趁著人少、母親在忙碌的時候,將少女環抱在大腿上,並隔著衣服撫摸胸部、腹部,少女雖掙扎卻無法掙脫。

同年底,詹男之後改到南投擺攤,要求少女的母親去買菸後,給了少女100元,並到攤位後方的廁所,伸手進上衣摸胸、掀衣舔胸,並指侵對方。少女害怕的不知所措,不敢反抗,讓詹男性侵得逞。

自此之後,少女每次要去菜攤都會哭訴「不要去、不想去」,母親知情後,卻因家裡經濟不佳,仍在詹男的攤販上班,又深信詹男會用「符咒」,控制他們全家雞犬不寧,因此也不敢聲張。

直到少女的國中輔導老師發現,少女的精神狀況有異,追查後案件才爆發。一審時,檢方認定詹男致少女嚴重心裡創傷,恃強凌弱惡性非輕,判決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、對未滿14歲女子犯違反意願性交罪,分別判處3年8個月、8年10個月,並與少女父母和解,賠償66萬元;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0年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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